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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创新
实现农村发展的目标任务,使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在制约农村发展的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增强发展活力,优化发展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农场体制改革。
(二)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证农民受益。积极引导集体建设用地股份化改革,选择有条件的镇村进行改革试点。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三)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范围,提高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的标准。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
(四)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搞好村镇银行试点,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银政合作,推进信用工程建设。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三农”保险业务。积极争取农村地区存款保险制度试点。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五)建设城乡一体化改革示范区
进一步简政放权,增强区县发展活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充分发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示范作用,率先在土地制度、社会保障、政府职能转变、产权制度等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创新。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乡一体化发展试点工作,成熟后在全市推广。
四、全面提升农村发展水平
坚持以产业化提升农业,以工业化富裕农民,以城市化繁荣农村。以设施农业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以大项目好项目建设为重点,构筑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产业结构;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重点,提升农村服务业水平;以示范小城镇建设为重点,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以绿化造林和水环境建设为重点,着力改善生态环境。
(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技创新为手段、质量效益为目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广泛采用现代科技成果装备农业,加快建设有规模、有特色、有效益、多功能现代设施农业体系,重点实施“4412”工程和养殖业示范园区工程。实施科技惠农工程,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增加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新机制。在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在优质动植物育种、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业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盐碱地绿化等农业高新技术领域保持国内领先地位。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0%。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到2011年,农业节水灌溉率达到80%以上,主要粮食作物农机化综合作业率达到85%。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水平。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二)加快发展农村工业
加快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工业战略集中与重组。完善工业布局规划,引导企业适度集中,突出特色,扩大优势,集约发展。加快发展区县经济开发区、乡镇工业区,加大支持力度,对投资效益较高的,适当增加建设用地。加快实施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实施名牌战略,提高企业竞争力。整合、增加农村工业专项扶持资金,规范完善农村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改贴息政策。到2011年,规模以上企业80%进入园区。大型骨干企业普遍建立技术中心,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强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农村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积极发展农村服务业
拓宽服务业发展领域,加快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国际贸易和现代物流业、信息与科技服务业、商贸物流业、文化创意产业、中介服务和会展、旅游观光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实现农村服务业的全面提升和快速发展。改组改造传统服务业,重点发展一批专业特色市场、物流聚集区和农产品物流龙头企业,提升农村集贸市场。继续推进和完善“三进工程”建设,实现农村便民连锁经营全覆盖。扶持和发展一批旅游特色村。到2011年,区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区县经济总量的比重提高到40%以上。
(四)继续扩大对外开放
把大项目、好项目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提高招商引资水平。瞄准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开展定向招商;围绕优势产业,推进产业链招商。支持大项目、好项目向区县转移,支持鼓励滨海新区重点项目加工配套企业落户区县,形成投产达标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储备报批一批的良性循环。建立有效的外贸工作推动机制,加快外贸经营主体结构调整,完善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培育外贸新增长点,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对有潜力的成长型企业和新产品给予重点扶持。
(五)着力推进农村城市化
完善和推广以宅基地换房建设小城镇的创新模式,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按照统一规划、政策引导、农民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稳妥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做好撤村建居迁村并点工作。加大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到2020年,把11个新城建成优势明显、产业功能突出、生态环境良好、城市特色鲜明的现代化中等城市,把30个中心镇建设成为区域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辐射带动中心和各具特色、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小城市或小城镇。
(六)切实加强环境建设
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天津的意见》,开展大面积绿化,改善和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创新林业发展体制,确保林业建设用地。强化科技兴林,推进林业产业化发展。加快八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形成“三网、三带、四区、多片”的林业发展总体格局。到2012年,全市农村绿化总面积超过24万公顷,逐步建成生态功能完善、绿化景观协调的林业生态系统。编制并实施全市农村水系规划,使农村水系与市区、滨海新区水系沟通串联,加大一、二级河道综合治理和造景美化力度,提升水质质量,提高美化程度,到2011年,使我市农村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大力推进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扩大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无害化处理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试点,在全市推行。逐步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继续开展国家卫生镇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