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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伙油耗子先后两次盗窃柴油,第二次作案时被民警发现。为拒捕,他们砸坏了两辆警车的挡风玻璃。法院认为按照两次犯罪事实不同,应分别论处抢劫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油耗子最终获判四年有期徒刑。
今年4月17日,蔡某和同伙在津蓟高速路桥口附近,将一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油箱内约300余升柴油抽走。随后,他们又窜至东丽区某水产市场附近,正在他们再次盗窃时,被巡逻民警发现,三人遂驾车逃跑。为了抗拒抓捕,蔡某同伙之一用钳子将紧追其后的警车前挡风玻璃砸坏,又用压力钳将另一辆警车后挡风玻璃砸坏,后蔡某和同伙弃车逃跑,被告人蔡某被警方当场抓获。
东丽区法院依法判决蔡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因拒捕、砸车,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