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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究根源重灾区源于五大环节
那么,一桩又一桩的考题泄密究竟出自谁手?
2001年全国经济技术资格考试邮电经济专业命题组成员李栋泄题案,至今仍被称为“考试泄密渎职犯罪第一案”,当年承办此案的正是史向明,结案后他就一直追寻如何破解相关考试问题的途径。史向明告诉记者,目前各类考试问题中最普遍也是最严重的就是泄题,而泄题的途径则大多集中在了五大环节。
根据史向明的了解和分析,泄题的源头就来自于出题的环节。
他介绍说,以前专家命题大多采取隔离封闭式,但自从手机、互联网等通讯技术设备普及后,全封闭就已经变得不大现实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机密,目前的命题方式大多改为多人出题,汇成题库,随机抽取定卷的形式。这种方式,虽然能够避免一人掌握全盘后泄题的问题,却也给一旦发生泄题后的侦查造成了困难。由于涉及人员众多,问题的源头就很难查证。
考卷内容确定后,考卷的印刷和运输成为可能发生泄题的另外两个环节。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家重要考试的考卷多由特定的印刷厂负责印刷,武警、公安、邮局等专业部门负责押运,并不容易发生泄题的事件。从以往侦办的案件中,这两个环节泄题的情况也相对较少,而类似此次国家计算机统考中发生的试卷丢失情况就更加少见。不过这也恰恰说明,运输这个环节至今仍是一大泄题的“细流”。
“除了以上三个环节,考试还会经历试卷保管和监考两个环节。”史向明认为,这两个环节同样是泄题事件发生的重灾区。造成四千多名中学生重考的广东肇庆市中考试题泄密案,就是源自相关试题保密员的监守自盗。而频繁出现的“开考后十分钟网上惊现试题答案”等现象,经调查分析,问题也大多集中在监考老师身上。
无法可依警方介入左右为难
针对近年来层出不穷的涉考事件,相关的惩治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如何呢?
2007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中,西安一作弊团伙成员进入考场用针孔摄像机将考题传出,多名高手在场外做好试题后,再将答案通过隐形耳机传给考生。后该团伙被无线电管理部门查获,但当团伙人员被移送公安机关后,警方却以“无法律依据”为由不予立案,8名作弊者全部被释放。
北京警方相关负责人曾向记者介绍,面对无线电、针孔摄像机、隐形耳机等高科技作弊手段,对于警方来讲,目前无论是刑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警方也就无法对作弊者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实践中对于作弊的处罚,多是由相关考试管理部门或学校,通过取消考试资格等行政性手段来解决。
很多教育法专家认为,警方处理这类问题“左右为难”的现象可以理解。专家指出,很多人都认为,西安的无线电作弊行为,是一起涉嫌构成“盗窃和泄漏国家机密罪”的案件,但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对考试中包括泄题、舞弊等现象进行严格准确的法律界定,而仅仅依靠套用刑法中泄漏国家机密等罪名的办法,显然已经无法解决实践中的诸多现实问题。例如,根据刑法规定,犯有故意或过失泄漏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什么样的考试卷算是国家机密,一旦出现泄题事件,哪些行为属于严重情节,哪些又属于特别严重,出问题的监管单位又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刑法和其他的法律都没有明确界定。
面对形式多样、参与人员广泛的涉考问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曾明确指出,我国是名副其实的考试大国,但考试法律制度建设却严重滞后。
有鉴于此,专家呼吁,对考试运行的监管体制、行为的界定、出现问题后是否启动重考程序等一系列问题,亟需一部国家的考试法来破解,这不仅是维护国家考试制度及国家机关的公正形象,也是维护国家机关社会公信力的需要。
记者手记
事实上,关于“国家教育考试法”的立法准备工作早在2002年就已开始,并已进行了数年之久。2008年10月9日,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有关负责人对外表示,考试法草案近期将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审议,草案将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集团作弊行为依据刑法有关条款追究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种种迹象表明,考试法的制定正在提速。
记者了解到,上报的考试法草案共有200多法条,基本框架包括了考试方法和成绩认定、考试大纲、命题组织、命题人员的资格、命题方式、考试方式等诸多方面,并明确了试题管理、成绩评定与考试信息管理、考试安全保密与监督及法律责任等。
曾参与考试法草案研讨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表示,考试法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对于考试泄题、作弊的处理及法律责任,草案中有针对工作人员、参加考试的人员和社会组织等方面的专项规定,将对目前考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形成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