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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药满49元送肥皂一块、满89元送洗洁精一瓶、满199元送900ml油一瓶、满389元送5公斤装大米一包”……类似这样的药店促销广告想必广大读者并不陌生。昨天记者还看到一家连锁药店将商场惯用的“返券”活动引入了药店,打出“满50返10元”的促销标语。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的药品买赠风潮让人不禁发出疑问:药品买赠是否被允许?
药品买赠风盛行
通过走访本市部分药店记者看到,几乎每家药店都推出了这样那样的买赠促销活动。除了买药品赠食品和生活用品,也有一些是买药品赠药品,如“脑血栓片买5赠1”、“复方丹参片买10赠1”,另外还有的药店像电器城卖特价机那样销售部分特价药。一家连锁药店销售经理告诉记者,由于目前本市药店越来越密集,药店间的竞争压力也不断增大,所以大家都在搞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来吸引消费者,而送出的东西价值也是越来越高。据这位经理透露,在药店促销活动中其实暗存着一些不实在的现象,如买药赠药,有部分是假借药品的保健食品,或是厂家依托药店销售的虚假宣传药品;而药店推出的特价药,基本也都是限量供应,如在广告中打出“双黄连口服液5.5元”,的确比市场价便宜,但消费者上门买药时却被告知药卖完了,因为广告中在不明显位置标着“限购两盒”。
药品当赠品存隐患
采访中记者发现,药店中的部分买赠活动是明显违规的,如本市一家连锁大药房日前开展的促销活动中,栀子金花丸买5赠1,而这种药是甲类非处方药,国家明令不能买赠。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药店卖的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非处方药又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包装上的OTC标志为红色)和乙类非处方药(OTC标志为绿色)。《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因为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只能凭医生的处方药店才能出售;甲类非处方药也必须在驻店执业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如果药店对于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采取买赠的形式销售,无形中就会增加患者购买的药量,患者在没有专业医生和执业药师的指导下超量服用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就会给用药安全带来诸多隐患。
处罚轻监管存盲区
在众多药品促销活动中,虽然有一些是明显违规的,但大部分买药赠食品或生活物品的行为缺乏明确罚则,使得监管没有依据存在盲区。据了解,国家规定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不能买赠,但是对于乙类非处方药并没有明确禁止买赠。可是国家关于药品质量规范的《GSP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又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对于违反细则的行为,药监部门仍可按照违反细则对其进行查处,但是目前细则中暂时还没有明确的处罚条款。记者发现,即使是明令违规的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买赠行为,处罚力度也很小,《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药店有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买赠行为的,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药品促销应实在点
面对药店铺天盖地的促销活动,不乏有消费者为了得到具有诱惑力的赠品,一次性超计划购药,而这很可能造成药品过期进而造成浪费。家住青年路的崔奶奶日前想给孙女买盒儿童肠胃药,而药店正赶上买赠促销,崔奶奶禁不住促销员的促销攻势,买了三种共50元的儿童肠胃药,并获赠一袋洗衣粉。结果药只用了一种,其他两盒只好扔在一边浪费了。做传媒工作的郭先生认为:“药品属于特殊商品,不应该像百货商场那样买赠、返券,毕竟药品过多服用或吃过期药,都会对健康不利。如果药店真想让利于消费者,还不如直接把药品价格降下来,或是为消费者提供一些货真价实的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