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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得知与自己同居8年的前夫又与他人结婚时,愤怒的谢某以前夫骗其离婚为由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法院认定离婚协议无效。日前,本市河北区法院驳回了谢某的诉讼请求。
谢某与丈夫刘某198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对双胞胎。1998年8月,丈夫起诉要求与其离婚,并在法庭上承诺,如果有缘半年后再复婚。谢某因此同意,双方签收了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孩子由丈夫抚养,谢某回娘家居住。
2000年12月,刘某带着孩子来找谢某,与其住了两天,又将她接回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2年6月,谢某在其工作单位开具了复婚证明信,7月初,谢某与刘某按传统习俗举办了婚礼,但二人并未领取结婚证。二人同居生活至2007年3月,再次发生矛盾,谢某回到娘家居住至今年4月时,从邻居处听说刘某已与他人结婚。
谢某认为,刘某在离婚时以许诺复婚为名,骗取她的同意,双方在离婚后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8年,仍有感情基础,此前的离婚行为应属无效。谢某要求法院撤销离婚调解书,宣布两人10年前的离婚无效。
河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1998年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谢某要求撤销该调解书,不属于民事案件审理的范围,故驳回了谢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