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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为赔偿款已落空,没想到法官把钱送到了我们手中。”近日,市二中院法官朱晓芳接到四川彭山县的来电,电话里,被害人张欣家属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时间回到三年前的11月。一天,张明星和女友陈燕在家中吃晚饭。期间,陈燕讥笑张明星赚钱少、没本事,两人发生了激烈争吵。此时,陈燕的小姐妹张欣不但不劝和,反而一同指责张明星种种不是。被激怒的张明星将两人杀死后肢解,抛尸苏州河。案发后,张明星被判死刑,并分别赔偿陈燕和张欣家属43万余元和23万余元。去年初,因张明星未作赔偿,陈燕家属向法院申请执行,而远在四川彭山的张欣家属并未申请执行。
案件到了执行庭法官朱晓芳手里。经查,张明星原系一家汽配厂工人,每月收入千余元,没有任何存款。张明星被执行死刑后,也只留下他原来承租的一套约16平方米的公房。朱晓芳多次到房屋管理部门和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使该房使用权顺利拍卖,得款25万余元。同时,朱晓芳发现张明星还留有个人缴存的养老金2万余元和公积金7万余元,经过反复协调,这笔款项也执行到位。今年3月,法院将张明星的全部财产处理完毕,共执行得款35万余元。
35万余元执行款如何分配?朱晓芳认为,虽然张欣的家属未提出执行申请,但他们也应得到赔偿。据此,她拟了一个分配方案:赔偿陈燕家属23万余元,赔偿张欣家属12万余元。随后,朱晓芳飞赴陈燕老家,与陈燕家属沟通。面对不远千里前来的法官,陈燕家属当即同意了分配方案。
5月初,为联系到远在四川彭山县的张欣家属,朱晓芳多次拨打当地派出所电话,但均无人接听。不久“5·12”地震发生,彭山县通信中断。考虑到张欣家属也可能在地震中受到损失,朱晓芳更下定决心,一定要联系上他们,送去这笔赔偿款。朱晓芳拨打了无数次当地派出所电话,直到5月下旬,电话终于打通。当天下午,张欣的丈夫杨光便与朱晓芳取得联系。
不久前,杨光来到上海补办了立案手续,法院所有部门为其“开绿灯”。2小时后,他顺利拿到了12万余元执行款。纯朴的杨光握着朱晓芳的手连声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