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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庭宣判
周正龙在法庭上
周正龙被带离法庭
周正龙案二审17日公开开庭审理,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判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总合刑期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对案件中存在的争议焦点做出综合评判,认定周正龙提供的假华南虎照片是以华南虎墙画为对象拍摄的;假虎照为周正龙一人所拍,且未经过PS处理;周正龙家中查获的93发军用子弹确系其本人存放。
庭审中,大量证人证言证实周正龙在拍摄假华南虎照片之前,就明确知道拍摄到华南虎并上报就会得到重奖,其拍摄假华南虎照片的动机和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奖金。同时,周正龙在西安上报照片期间的行为表现也充分证明其主观上积极追求政府奖金的目的。
二审法庭最终判定,周正龙诈骗、非法持有弹药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但考虑到周正龙罪行较轻,且能够如实交待基本事实,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明显的悔罪表现,决定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