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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重点鼓励开发区内的生产型服务业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近日,开发区有关部门制定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正式出台,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于此《规定》中对于生产型服务业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本报特别邀请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的徐代鸿部长对该《规定》中的4大亮点做出详细解读。
亮点1
总部经济
开发区设“中心”可享补贴
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的徐代鸿部长介绍,开发区目前的企业类型总体概括来说,虽然有很多世界500强的大公司落户开发区,但大部分企业都是选择将工厂和车间设立在这里,这种车间型的企业类型在开发区20多年的发展中占据了很大一部分比例。随着天津滨海新区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中来,开发区的这种企业类型已经不能适应滨海新区发展的大环境,要想继续向前发展,就必须有所突破,否则开发区就很容易在发展过程中被边缘化。因此,《规定》在制定的时候,就降低了总部的准入门槛,对将“中心”设立在开发区内的企业同样享受优惠政策的扶持。此“中心”的具体定义包括“管理型营运中心”“销售/采购中心”和“商业连锁中心”。
本《规定》中相关条款门槛的降低,可以使更多的企业享受到最大优惠政策,同时也意味着企业降低了运营成本,达到提高利润率的目的。对于想将“总部”和“中心”搬迁到开发区内的企业,可以通过本《规定》中的扶持政策和补贴,抵消掉一部分搬迁成本,以促进企业更快地在开发区内生根发芽。
同时,为了防止某些企业为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扶持,在国内多个城市注册企业总部,以达到通过不良渠道牟利的目的,《规定》中还特别做出了注释,要求企业在注册总部时,必须是“国内同时具有行政管理、营销、结算、投资决策等职能的唯一机构”。同时为了避免企业在投资享受到优惠政策后撤资,《规定》中又强调了必须是“上一年度其投资控股的企业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才能享受政策扶持。
亮点2
金融业
重点吸引分行级金融机构
在金融业方面,为了配合滨海新区的金融创新,开发区加大了金融改革的力度,早在前年就建立了金融街。由于分行级别的机构才有相应的业务审批权,因此本《规定》中鼓励金融机构在开发区内设立分行,另外对于金融企业总部的核心业务部,也可以通过《规定》享受到运营上的扶持。在市内,只有总行级别的金融机构才能享受到政策上的扶持,因此开发区的政策对于分行的设立还是相当具有吸引力的。目前开发区内分行级别的金融机构共有10多家,其中核心业务部有3家,分别是农行的数据处理中心和渣打以及光大比较低层次的核心服务部。
亮点3
服务业
专业服务业降低准入门槛
在此项规定中,“对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专业服务企业,自申请核准年度起五年内,对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50%的扶持”这一条文属于新增条款,比起2006年的《暂行规定》中“需要在全国排名前30位”来说,无形中又降低了门槛,使得企业能够最大程度地享受到政策的扶持。目前开发区内的专业服务业企业较前几年已经有了很大发展,其中律师事务所从前三年的七八家已经发展到了20余家。专业服务业型企业本身就是为企业服务的,任何一个企业都需要“法律顾问”,年终都要进行“审计报表”,如果一个地区缺少了专业服务业型的公司,也势必会制约该地区的发展。
亮点4
贸易业
补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
在贸易业的扶持政策中,对于企业来说最为重要的就是“对年总出口额2000万美元以下的生产性企业和贸易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在市有关部门给予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0%的扶持”这一条,其主要作用是可以使企业规避风险。徐代鸿部长同样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四川长虹在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时,由于某个环节上的问题,导致40多亿款项白白流失。”在出口贸易业中,有许多企业都不重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但事实证明,如果有了这笔保险,类似于“长虹”的案例完全可以避免,保险公司会承担企业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