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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本市居民在出入境活动中享受到更为高效和快捷的服务,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继去年12月实行居民赴港澳个人游自助申请业务并缩短办证时限的措施后,再度推出我市居民再次赴港澳个人游签注立等可取和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制度。
再次赴港澳旅游签注立等可取
从即日起,凡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我市居民,在办理赴港澳个人游再次签注手续时,无须填写申请表,免交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照片等材料,申请人也不需排队等候。可在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通过自助系统完成所有申请手续后,并在1小时内领取到所申请的签注。
新举措实施后,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醒市民,在办理港澳个人游再次签注自助申请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办理个人旅游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需在3个月以上;二是办理个人旅游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需在1年以上;三是如证件有效期不足3个月或通行证签注页即将用完的,无法办理自助申请业务;四是如原个人旅游签注依然有效的,再次申请同一前往地个人旅游签注,原同一前往地有效个人旅游签注自动注销作废;五是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能自助申请港澳个人游再次签注手续,仍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持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且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办理申请业务;六是确保您的港澳通行证完好,一旦有破损、损坏、缺页或内页污损等情况都不能使用。
自助申请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四的9时至16时,周五9时至15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在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一楼接待大厅(地址:河北区寿安街19号),具体问题市民可拨打022-24458825进行咨询。
港澳商务签注实行登记备案制
同时,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内地居民申请港澳商务签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凡本市企业(经营单位)需为员工办理三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或者一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的,应事先到公安出入境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单位的备案登记,直接进行审批,审批环节较以往大幅放宽。
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制实行后,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住内地代表机构内人员需要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的,须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根据各备案单位的注册金额情况,确定企业(经营单位)申请三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或者一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的备案人员名额。企业(经营单位)注册资金不满300万元(外资不满50万美元)的,可备案登记15人办理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8人办理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企业(经营单位)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含)以上(外资50万美元以上)的,可备案登记20人办理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15人办理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
企业(经营单位)备案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第二年需重新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年审须在备案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过期备案登记资格将自动撤销。凡未在公安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的企业(经营单位)人员及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办理三个月一次港澳商务签注。企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地点为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D区124号(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立交桥旁)。办理时间为9∶00至11∶30,13∶30至17∶00(暑期为14∶00至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24458825或24538238。
不错,我就是这么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