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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以逛街购物为名将女友约到住处,再开着玩笑绑上女友的手脚,一少年在对方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将其绑架,并在索要赎金未果后,与同伙将这名年仅16岁的少女勒死。日前,该少年及其同伙因绑架罪分别被判无期徒刑、死刑。
杨某与被害人张某都是河北省来津务工人员,据二人的同事介绍,杨某和张某后来发展为恋人。2007年10月24日,杨某在老家找到东北小伙子黄某,向黄某提出到天津绑架他人,勒索钱财,黄某应允。两天后,二人来到本市东丽区大毕庄镇杨某的租住处,准备作案工具。当晚,杨某打电话给张某,假意约其一同外出购物,让张某于次日到其租住处。第二天,张某来到杨某的租住处。杨某假借与张某开玩笑,用鞋带、手机数据线及铁丝将张某的手脚捆绑。杨某又指使黄某购买了胶粘带,并用胶粘带将张某的嘴堵住。当日11时50分,杨某用张某的手机给张某的姐姐打电话,向其姐姐勒索赎金两万元。后又数次与张某的姐夫通电话。勒索未逞后,杨、黄二人于当日中午将张某勒死。作案后,二人将张某的尸体藏在床下,用棉被遮盖,并将张某的手机及随身携带的50余元现金劫走,逃回河北省。2007年10月31日,杨某、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黄某的上述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且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均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应依法严惩。由于杨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对其量刑时不适用死刑。由此,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