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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保安员监守自盗,且屡次作案。因担心事情败露,将所盗赃物藏进女厕所的天花板内。日前,该男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5000元。宣判后该男子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
来自黑龙江省的中年男子韩某原系本市一家服务公司的保安员。2006年1月某日晚,韩某利用值班之机进入公司办公室,窃得一台DELL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2800元),藏于其住处。事发两年多后,韩某再次动起歪念。今年3月至5月20日间,韩某又先后数次采取相同手段,在公司办公楼机房、办公室行窃,窃得DELL笔记本电脑一台、IBM笔记本电脑三台及移动硬盘、电池等物。每次作案后,韩某都将赃物搬回家中藏匿,但最后一次行窃后,韩某因担心事情败露,将盗得的一台笔记本藏到了办公楼2楼女厕所的天花板内。经报案,公安机关于5月20日将韩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