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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刘明利就北大2009年的自主招生政策进行了解读说明。他特别指出,2009年北大自主招生将不招收生活中不孝敬父母的学生;招生范围由往年的“高中毕业生”改为“高三毕业生”;北京考生原则加30分。
(据11月21日《京华时报》报道)
这样的自主招生让人看不懂
王军荣
高校有自主招生的权力,那是好事,可以让高校选拔到更多的优秀人才,可以改变高考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但高校的自主招生权力却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想怎么招就怎么招。在我看来,高校自主招生不管如何使用,但最起码要有一条底线,那就是公平;最起码要有一个最终的目的,那就是选拔优秀人才。可我看2009年北大的自主招生政策,却很是看不懂。
其一,将不招收生活中不孝敬父母的学生。作为子女,不孝敬父母,无论如何是错误的,这样的学生也实在是不应该进入北大就读。我只是想问,北大如何在短时间确定,学生对父母是孝敬还是不孝敬?老实说,一个人是否孝敬父母,局外人在短时间内是很难看得出的。一方面,每一个人对孝敬的理解是不尽相同的;另一方面也不会有父母站出来指责自己的孩子不孝敬自己,而使孩子失掉上北大的机会。况且,还只是个高中生,还远未观测其是否孝敬父母的时候。北大何必多此一举呢?
其二,在自主招生中拒绝了复读生。北大有权利拒绝复读生吗?复读生和应届生的差距在哪里?诚然,北大可以不鼓励复读生报考北大,但却不能拒绝复读生。北大自主招生是通过严格的选拔制度来进行的,就不应该在身份上作限制。虽然,我们不希望考生为了进北大而一再复读,但人家选择了走这样的路,北大就应该尊重考生的选择,不能一棍子打死。北大如此急促的做法,实在与北大精神背道而驰。
其三,北京的考生原则加30分。如果是高考招生,有地域的区别,难道自主招生选拔优秀人才,也有地域的区别吗?凭什么北京的考生原则就要加30分?更让人不懂的是,面试中还有两种特例情况,如果三位面试老师中有两位给学生打了不及格,则该生将从自主招生选拔中直接被淘汰,从而不能获得任何的加分。如果三位评委老师给一个学生面试分数都是95分以上,无论该生综合成绩是多少,均给予该生30分的高考优惠政策。这种一刀切的做法科学吗?我想问的是,面试老师的情况保密程度如何?有没有权力和金钱的作用?
自主招生,其权力当然掌握在高校手中,但正因为是自主招生,其招生制度和招生过程更应该追求公平,更应该将信息“暴露”在公众的眼球之下。北大的自主招生能招到多少优秀人才?实在不敢过于乐观。自主招生制度何时在出台之前,也能够来个听证会,听听公众的意见。
没有必要求全责备
李少国
美国有句话:“哈佛园内无小事”。在中国,北大亦如是。北大2009年的自主招生政策公开之后,已引起诸多异议,笔者注意到,批评之声有三个方面,然而,我们分析一下其遭遇“拍砖”的几个问题,其实并无不妥之处。
其一、北大将招生范围由往年的“高中毕业生”改为“高三毕业生”。对此,北大说不会因为优秀青年学子的复读身份而将其拒之门外。但之所以在自主招生上有所变化,就是为了表明北大招生的态度——不鼓励学生复读,不鼓励学生因为追求北大而复读。去年8月4日,教育部部长周济在武汉宣布,2009年起,全国所有公办普通高中禁止办复读班、招收高三复读生。并指出,公办高中办复读班,是利用国家资源进行收费,不利于教育公平。作为改革的“先锋“,北大有“不鼓励学生复读,不鼓励学生因为追求北大而复读”立场,又何尝不可呢?
其二、作为中国第一名校,北大将推荐优秀中学生的“十六字方针”中的“孝敬父母”改成了“心系天下”。虽然如此,但是北大强调,将在自主招生过程中进行监督举证,如果发现日常生活中有不孝敬父母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北大自主招生是不会录取的”。另外在考试中也可能会有相关的考察方式。这就是说,北大是拒收不孝敬父母的考生的,就此而言,也并没有违背法律、道德之处。
其三、有人说,“北京考生原则上加30分”有悖公平,北大不是北京人的北大,而是全国的北大,请注意:“三档加分中,最终通过北大自主招生笔试和面试的同学,都能享受20分以上的优惠政策。”这就是说,加分的前提是必须通过北大自主招生考试的笔试和面试,并不是想加就分的。况且,“北京等考前填报志愿的省份,考生原则上加30分”,关键是要在考前填报志愿方能享受此政策。再说,“北京考生原则上加30分”并不违反国家招生制度,在法律上也是符合“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既然是自主招生,为何要自缚手脚呢?
应该承认,能够看到深层次的制度方面的问题,并且提出相应的建议,这确实说明了一种进步。然而,笔者以为,请不要陷入“制度万能论”,因为任何一项制度都不是万能的,必须与其他制度互相配合才能最大程度的实现其价值。既然北大是自主招生,只要不违背社会公平,又何必求全责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