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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3日,李惠芬终于走出了新乐市看守所。为了记住这段时光,她让家人在门口给她拍了一张照片。与进看守所前相比,此时的李惠芬简直判若两人——脸瘦得“皮包骨”,两腮也凹瘪进去,还长满了皱纹。不仅如此,之前一头干练的短发变长了,却稀薄得只有一小绺,盘起来不过一个小发髻。
“我现在要做的就是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让他们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代价。”说到这里,李惠芬的表情变得格外严肃。她说:“我不仅是在为自己讨说法,也是把这件事当成一项公益事业来做。希望我的奔走可以加快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希望再没有民间的经济纠纷被公权力强行介入;希望再没有第二个李惠芬……”为此,李惠芬搁置了重返生意场的计划,一趟趟地跑新乐、跑石家庄,期待法律再次给她一个公正说法。
焦点1
取保候审骗货款?公安矢口否认
李惠芬认为,新乐市公安局插手经济纠纷,越权办案。
李惠芬说,2004年6月11日中午11时30分,新乐市公安局办案民警梁某、宋某来到看守所,让她用梁某的手机给安徽客户邵某打电话,请邵某来新乐保释她。邵某按期到达交保证金时,梁某却让他将钱交到三星公司,还说“与交到公安局相同”。
邵某交纳115000元后,梁某却称:“钱交晚了,不能放人。”邵某无奈找到三星公司,却被告知:“该款是李惠芬欠三星公司的货款和公安局收取的1万元罚款。”李惠芬说:“就这样,我的取保候审保证金,通过梁某、宋某的运作,变成了货款。”
新乐市公安局作出文字答复予以否认。该局称:“邵某为减轻李惠芬的法律责任,受李惠芬的委托,主动筹集货款76700元支付给三星橡胶有限公司。我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无人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骗其支付货款,经侦大队也未对其办理过取保候审手续。我局经侦大队不存在以为李惠芬办理取保候审为理由,欺骗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
李惠芬对此说法并不认同。目前,石家庄市公安局已受理李惠芬的行政复议申请,正在立案调查过程中。
焦点2
检察院违法办案?目前正在调查
李惠芬还认为,检察机关有关人员故意违法办案。
李惠芬说:“当初检察院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意见并不统一。2004年6月22日,新乐市公诉科女检察员陈某到看守所对我进行审查核实时说过‘你与三星有这么多年的业务关系,怎么还告你诈骗?’当时,陈某在审查核实材料时对因经济纠纷造成发票无法兑现的细节作了补充,但是2004年6月23日,该检察院公诉科长赵某还是在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提起公诉。”
对此,新乐市检察院李检察长于本月17日称,石家庄市检察院纪检委已对此案立案调查,当年与此案相关的6名新乐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均在被调查者之列。一旦查实违纪,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李检察长介绍,女检察员陈某和当年的公诉科长赵某均在被调查者之列。但是,他们拒绝就此接受采访。据公诉科现任科长侯先生介绍,李检察长到该院上任不久,第一件事就是处理李惠芬的积案。“李惠芬案是石家庄市近年来赔偿额最高的国家赔偿案,影响非常大。”侯先生表示,女检察员陈某是一个口碑相当好的检察员,此案发生后被调至批捕科。“在办理李惠芬案的后期,陈某因生孩子休产假了,所以有些情况她并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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