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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自行车送同学回家本是好事,不想却出了车祸,同学被撞伤,结果做好事的也要付出两成赔偿。
小美说,去年10月31日晚8时许,她乘坐同学萍萍驾驶的电动车,途经河东区成林道与警民路交口西侧时,与李海驾驶的小客车相撞。天津市交警河东支队认定:李海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萍萍承担次要责任,小美不承担事故责任。
由于小美在这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且就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将李海、保险公司和同学萍萍都告上法庭,索要各种费用5.7万余元,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不足以赔偿的,余额部分由李海和萍萍连带赔偿;同时保留主张后续治疗的权利。
河东法院认为,李海所有并驾驶的小客车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小美不负事故责任,李海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萍萍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由于李海的车已经投保了交强险,依法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对小美进行赔偿。超出限额部分由李海赔偿80%,萍萍赔偿20%。因萍萍在发生事故时不满十八周岁,且没有经济能力,故应由她的母亲承担该赔偿责任。
(案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