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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近日通过专家论证,意味着我国医学界诊断“网瘾”将实行标准化,“网瘾”也首次被该标准列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这一标准一出台就立即遭至炮轰,各路人士极尽批评之能事,大肆攻击网瘾标准。然而,笔者通过认真倾听这些批评之声后,感觉网瘾标准明显遭遇了集体误读,很有必要加以澄清。
各类媒体上出现的批评网瘾标准的言论,有代表的性可分为两类:一是反对将网瘾列为精神病范畴,被誉为“中国戒网瘾第一人”的陶宏开公开宣称将网瘾列为精神病是伪科学;二是认为平均每日上网时间超过6小时即为网瘾不合理,并讽刺地推断按此标准,不知全国有多少精神病。尽管批评者振振有词,但他们不知他们的起点就错了,一开始就对精神疾病以及网瘾标准产生了误读。
一些人对网瘾列入精神疾病的质疑和批判,实际上源于对精神疾病的傲慢与偏见,可以说是一种对精神疾病神经过敏的表现。精神病在大多数人的用语与感觉之中,一般是指那些经常在大街上胡闹的“疯子”。在谈到精神病时很容易进行直觉移植,因而很是反对将网瘾也列为精神病范畴。而实际上,医学概念的精神疾病并非仅“疯子”,世界卫生组织有明确的规定,凡是有意志、情感、行为这些问题临床表现的人,都应归于精神疾病。网络成瘾的人都有行为和心理问题。行为方面,就是天天跑到网上;心理方面,情感、认知有偏差。在大多数人对精神病有所讳忌、有所误解的情况下,自然也就会对网瘾列为精神病大加指责。
在反对网瘾列为精神疾病的心理作下,自然也就难有耐心去认真研读网瘾标准了。因而也就导致了对网瘾标准的误读,片面地认为每天上网超过6小时就是网络成瘾。
《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中,对于诊断网瘾的标准有多项,比如上网时间不断延长;想要减少或停止上网却不成功;明知上网会给自己带来或已经带来危害,仍忍不住继续上网;除上网外,对其他事物的兴趣明显减少,失去以前的爱好;用上网来回避现实或缓解不良的感受和情绪等。对网络成瘾的病程标准确定为“平均每日连续使用网络时间达到或超过6小时,且符合症状标准已达到或超过3个月”。根据这一网瘾标准,很显然,平均每日上网超过6小时仅是病程标准的一项还没有提及持续时间,也没有考虑符合症状的情况,因此,并非媒体和很多人认为的就是网瘾的标准。
把平均每天上网超过6小时误认为就是网瘾标准,不仅是断章其义,而且是逻辑混乱。平均每天上网超过6小时,只是网瘾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也就是说,那些攻击平均每天上网超过6小时就是网瘾或精神病的人,实际是自己错了,却在那里得意地嘲讽。
对于网瘾标准的评判,我们需要的是理智而非冲动。推及一般,对待任何事情也一样,先把事情原委弄明白再说别人“病”了,否则实际上是自己病了!(网友:坊间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