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据2008年杭州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补充调查,杭州市主城区共有农村就业困难人员2.52万人,萧山、余杭和五县(市)共有农村就业困难人员62.41万人,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5.0万人。
《意见》中明确了用工和社保补助。按照规定,杭州市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市和区各级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外)等用人单位招用我市已办理求职登记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每月发放工资标准不低于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20%的,给予用人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两项合计4000元。
此外,该《意见》还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勤杂岗位、协管岗位吸纳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鼓励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农村公益性岗位纳入各级财政补贴范围;建立农村低保人员待遇渐退机制,对已办理求职登记的农村低保人员实现转移就业。
对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扶据调查,杭州市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率达95.2%,但实现产业转移的不到50%,绝大部份处于“亦工亦农”的半转移状态。《意见》中要求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加强我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工作,将持《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的人员列为转移就业引导和扶持对象,将其中农村低保人员、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农村“4050”人员、农村复转军人和农村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列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扶。
《意见》还要求建设城乡一体的公共职业介绍体系,规范职业中介服务行为,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条件。
鼓励兴办劳动密集型企业扶持休闲农家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困难是其生活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增加农民收入,就是要扩大农民就业。从杭州市的就业形势看,一方面转移就业难度大,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紧张,经济危机也正逐步对就业产生难以估量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农业内部就业空间不断缩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意味着“离土又离乡”,影响了转移就业的积极性。
为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意见》鼓励兴办农业加工、来料加工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扶持种养殖业基地和休闲农家乐的发展;要求加强我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鼓励发展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推广适合家庭手工加工的项目,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意见》同时鼓励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在家政服务等行业进行全职或临时性就近就地转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