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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明年1月1日起,本市所有进口水生动物的企业必须在天津检验检疫局备案,否则不得从事进口水生动物业务。
根据规定,办理备案的进口水生动物企业需要向天津检验检疫局提供企业备案申请、法人身份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正本和复印件一份。天津检验检疫局将对申请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申请单位予以备案并公布。经备案的进口水生动物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进口水生动物流向跟踪制度。获得认定资格的单位每年至少抽查两次,弄虚作假的进口企业将被注销备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