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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单位称没来得及与员工签订就业合同,员工工作一个多星期后提出离职,单位却向员工索要160元的住宿和生活费,才能办理离职手续。今日,重庆工商大学大四学生谢敏(化名),谈起自己这段“工作经历”,就直摇头。
用人单位未告知缴纳生活和住宿费谢敏告诉记者,前一段时间,她看到智博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的招聘信息,就前去面试。之后,双方达成意向,谢婷到该单位上班。
在工作一个多星期后,由于种种原因,谢敏向单位提出了辞职申请。当她把辞职申请交给单位负责人的时候,单位要她交160元钱的住宿费和生活费,称只有交了钱,才能办理离职手续。
谢敏说,当时单位并没有给她说要交住宿费和生活费,上班一两天后,还是同事给她说,每个月要从工资中扣除100元的住宿费和60元的生活费。“我听同事说了才晓得,这是他们的内部规定,但是来之前,单位负责人都没有给我说,现在却一再给我打电话,喊我交住宿费和生活费,才给我办离职手续。”
工作前单位未与求职者签合同记者致电智博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了解情况。一位自称是姓严的办公室主任对记者说,谢在他们单位就只上了3、4天班,中途还请了3、4天假。“有一天她请假没有来,我们打电话喊她来单位上班,她就给我们说她不干了,要辞职。”
对于谢敏提到的单位要收取她160元钱,才给予办理离职手续,严主任也不予以否认。他说,由于单位没有专门的食堂,为了解决员工的午餐问题,就请了一位工人做饭,每位员工每月从工资中扣除60元的生活费,住宿费100元也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她在这里住了3、4天,也吃了3、4顿中午饭,”严主任强调,按照公司的内部规定,每个月吃了3顿中午饭,就要交60块钱的生活费,同样的,那100元的住宿费也应该交。
当记者问道,是否之前向谢敏告知过该内部规定时,严主任没有正面回答。而谈及是否与谢敏签订了相应的书面协议时,严主任说:“我们都还没有来得及跟她签合同,她就提出要辞职,她在这里住了几天、吃了几天,现在不干了,这个费用不可能由我们来承担啥。”
律师:单位没有明确条款求职者可拒付重庆北君律师事务所的陈昱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到,单位在录用新员工的时候,就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是上要以明确的条款,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智博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要向谢敏索要160元的住宿费和生活费这件事,陈昱说,在求职过程中,相对来说,单位是处于强势一方,在员工上班之前,就应该对员工说明单位的一切相关规定,并签订相应书面协议。“该单位目前并没有跟谢敏签订合同,也没有相应的书面协议,谢敏就可以拒付160元钱的住宿费和生活费。”陈昱说。 (见习记者王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