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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标准的专家可谓用心良苦,论证程序可谓合乎规范,结果,却引来群情激愤,“可笑”、“无聊”、“荒唐”的评语横飞于网络和报端。这样一幕戏剧化的场景,出现在《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出台后的短短几天。
这一标准首次将“网瘾”列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并认定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症状界定有七项标准,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
“天哪!俺早已是个资深‘精神病’了?”“完了,我要被收治了!”不少网友按此标准对号入座后,情不自禁地发出如此调侃。
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上网已经成为一种很普遍的行为。一名新浪网友直言不讳地说:“在如今的信息化社会,每天生活和工作的上网时间超过6小时的比比皆是,这个标准根本不符合社会实际!”
“那么多‘瘾’,凭啥单将网瘾列入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