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趁到他人家中做小时工之机,盗窃雇主现金3000余元及项链等物品。日前,该女子被和平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3000元。
47岁的女子郭某家住本市南开区。今年7月2日15时许,郭某在毛某家做小时工时,趁卧室无人之机,盗窃毛某放在床头柜抽屉里的现金3300元及戒指、项链等物。后郭某将戒指、项链等丢弃,用赃款买了一部手机,其余款项全部挥霍。失主发现财物丢失后,于当日报案。8月1日,郭某被失主之子扭送到警方。郭某用赃款购买的手机被警方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