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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立足检察职能,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日前,该院经过深入调研,针对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中的司法需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服务的意见》,努力为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
该《意见》具体内容涉及八个方面。一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努力增强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依法打击各类侵犯企业、经营者财产安全和人身权利的犯罪,维护滨海新区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要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正常的市场管理秩序和经营秩序。
三是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要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索贿受贿、报复陷害以及滥用职权、侵权渎职等犯罪案件,切实加大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对故意诬告陷害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是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依法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和隐藏在司法不公等问题背后的腐败案件,对已经生效但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坚决依法提出抗诉。对因判决、裁定明显不公,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予以监督,确保企业受到依法平等保护。
五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努力营造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要根据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在金融改革创新、科技体制创新、行政管理改革、国有企业改制、发展民营经济中的司法需求,结合检察职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给予法律支持的具体意见。
六是严格依法办案,严肃办案纪律,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从有利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出发,改进执法方式,增强办案效果。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自觉做到不轻易开警车、着检察制服到企业调查取证,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主动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
七是结合检察职能提供法律服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要结合办案,帮助企业制定防范措施,引导企业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防范机制。积极为企业依法经营、有效管理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意见。
八是加强与滨海新区的工作联系,建立服务滨海新区发展的互动平台。市人民检察院要主动加强与滨海新区工委的沟通,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开展情况通报和交流活动,共商协调配合中的具体问题,共同做好滨海新区的社会治安、法治建设和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