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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大沽排污河沿线津南段的排放污染物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一个排污口正在向大沽排污河排放污水。执法人员现场采集水样,经化验初步确定为化工类企业排放且含酚类污染物的废水。执法人员立即对周边一公里内企业进行排查,最终锁定为坐落在津南区的天津港鑫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检查,该企业为逃避执法检查,将暗管设于河水之下1米左右,执法人员不易察觉,属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生产废水的行为;同时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排放废水COD为5860毫克/升,超国家标准(150毫克/升)39倍。根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市环保局责令该企业3日内拆除暗管,并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停产整治。目前,该企业已经全面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