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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无斑秃、树木无枯死”“具有照明、电、取暖等设施的门卫值班室”等多项标准同时具备,才能成为符合接管标准的小区。记者了解到,本市将从12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1日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整修后旧楼区管理的意见》。
需要具备接管标准
符合接管标准的小区应具备:房屋外檐整洁,共用部位门窗及各种设施、设备完整,楼道粉刷整洁;道路、场地、硬铺装整齐、平整,无裸露土地;绿化设施基本完好,绿地无斑秃、树木无枯死;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施整齐、完好,能够正常开启;架空线网统一、规范、整齐;道路、场地、绿地无占用和违章搭建,楼内无杂物堆放;机动车停车位划定规范、整齐,非机动车车棚基本完好;小区封闭有围挡,出入口在3个以下,围挡高度不低于1.5米;设置具有照明、电、取暖等设施的门卫值班室,并配备必要的管理服务用房。
旧楼区整修接管验收符合上述标准的,各区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推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管理服务单位,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各区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整修单位限期完善,合格后落实接管单位。
制定多项扶持政策
为巩固旧楼区的整修工作,本市也制定了相关扶持政策:从事旧楼区管理服务的单位,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公益性组织和岗位的,可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扶持政策;公有住房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可从该管理区域内,房屋租金总额中提取3%,用于补充日常管理服务费用;房屋管理单位或居民委员会从事旧楼区管理服务的,可以不再办理物业管理资质;各区县人民政府会将整修后旧楼区的非机动车存车棚,交由管理服务单位经营和管理,所得收益将全部用于管理服务费用;对停放机动车辆的小区,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小区内共用场地和道路划定机动车辆停车位。机动车辆停放人向管理服务单位缴纳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所得收益将全部用于补充管理服务费用。
据悉,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此外,整修后旧楼区利用小区内场地和道路,停放机动车辆收费的,管理服务单位将免办行业管理合格证、免交停车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