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上周的“社保热线”中,很多市民来电咨询,今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多少?个人参加医保应该按照什么标准缴费?缴费年限怎么规定的?
从12月份开始,每周“社保热线”将集中解答有关“医疗保险”的问题。如果您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本报热线电话28201234。
问:职工和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是多少?
答:用人单位的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08年度最低缴费基数为1260元);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2008年度最高缴费基数为6800元)。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2008年度个人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数为1895元。
问: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费人员按照什么比例缴费?
答: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费标准:1、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缴费,职工(不含参加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及大病统筹的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费,退休人员不缴费。2、大额医疗费救助金: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2008年度缴费标准为在职人员每人每年15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160元)。个人参保人员缴费标准:按照6.3%比例缴费。2008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金为每人每年15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160元。
问:断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有何影响?
答: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职工和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缴费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在一个年度内发生中断缴费的,连续中断缴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中断缴费三个月以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后,且当月正常缴费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恢复缴费后应足额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月份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3、用人单位在年终发生中断缴费的,不再补缴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