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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连续报道的“狗咬孕妇”案,河东法院已经做出了一审判决。法官判决原被告双方各自担责50%,“狗主人”除赔偿医药费6000余元外,还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试管婴儿是不是被“咬丢”的?
对于王华(化名)注射狂犬疫苗与终止试管婴儿手术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一直是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争议的焦点。
对此,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特意去王华做试管婴儿的医院调取了一份证据,在上次庭审中当庭宣读了专家的说法:“王华在打过狂犬病疫苗后,之前的试管婴儿进程应终止,一切从头来。以前的进程就作废了,是不可逆的。”
法院依据这份证据,认定注射狂犬疫苗与终止试管婴儿手术之间有因果关系,王华是因为注射狂犬疫苗才不得不终止试管婴儿手术。
王华自己是否有过错?
王华在两方饲养的宠物发生争斗时,亲自去抱争斗中的狗,方法是否不当?她在明知自己处于试管婴儿调试期的情况下,还去接触危险性动物,是否也存在过错?也一直是庭审期间双方争议的焦点。
法院认为,王华去抱争斗中的狗,自己没有尽到足够的危险注意义务,使自己处于一种危险状态之中,是一种过失行为。另外,王华正在接受试管婴儿手术,准备怀孕,更应避免接触犬类动物,现在王华不仅不避免接触,而且主动携犬出户,也是一种过失行为。
双方为何各担一半责任?
法院认为,京巴犬的主人没有将束犬链拴牢,使犬挣脱了束犬链,在王华及她的宠物犬没有及时避让的情况下,没能控制自己家的犬,以致最后发生这个后果,狗主人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而由于王华自身的过错原因,也要承担部分责任。结合案情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确认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
根据最终认定,王华的损失数额为1.2万余元,河东法院一审判决“狗主人”担责五成,应当赔偿王华6000余元,并赔偿她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共计7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