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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天价索赔案的当事人誓将“维权”进行到底。昨日,黄静委托律师正式起诉华硕,除了要求华硕方面停止侵权行为并向黄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外,同时索赔500万元人民币。看来,这起历时两年多的案件,并没有随着当事人得到近3万元的国家赔偿而尘埃落定。
黄静的坚持并不难理解。黄静被逮捕,坐了将近10个月的牢。这10个月的牢狱之灾,彻底改变了她的人生,近3万元的国家赔偿无法使她的生活回到原路,更无法抚平她精神上的创伤。看到这一点,你就可以理解她为何要将官司进行到底了。
笔者认为,要为黄静的错案承担责任的不应该仅仅是华硕公司,司法机关更应该为自己的过失负责,这远非国家赔偿所能解决。
消费者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维权理所应当;而华硕认定黄静是故意找茬、纯属敲诈,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一种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这也是在替自己维权。可以说,双方到这个时候为止,都没有什么过错,直到谈判未果,华硕报警。
迄今为止,笔者没有在任何媒体上看到关于警方带走黄静并关押的细节。所以,有这么几个疑问需要解开:警方对于“问题”电脑的来龙去脉是否经过调查?又是凭什么证据认定黄静敲诈勒索?如果有证据,那黄静的被羁押就不属冤枉,如果没有证据,又是依据什么将其逮捕?这样的武断与无视公民权益,究竟是源于商业集团的利益诱惑,还是来自自身对大公司的谄媚与对“草根”的蔑视?是否存在执法司法机关偏听偏信或者袒护纳税大户的问题?
黄静错案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件。近年来,因向商家索赔而遭关押、甚至判刑的案例还有不少。举个例子,2004年,沈阳市民李树茂购买了沈阳市某食品厂生产的月饼20块,他在其中一块月饼馅中发现了月饼皮,怀疑是陈馅所致,向生产厂家索赔5000元,成为辽宁第一个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提起公诉的消费者。
如果正当的维权动辄就被扣上敲诈勒索的帽子,消费者的权利何时能得到真正的保障?大公司报个案就能把受害者关押,消费者还有胆量维护自己的权益吗?既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如何更有效地监督那些执行法律的人,以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呢?
黄静获得了国家赔偿,这最起码显示出一点,司法机关确实存在“失误”,但这只是迈出第一步。黄静错案之所以被关注,是因为民众希望了解“失误”的真相,希望真正的依法行政能杜绝这样的错案再现。昨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黄静起诉华硕一案没有立案,理由是未达到案件受理标准,而黄静没有放弃,打算继续向法院起诉。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期待我们的司法机关能够通过认真调查取证,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这,才是他们应当做的。(葛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