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8年度“中华慈善奖”近日揭晓,6家烟草公司集体落选。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获奖名单公示后,多家机构组织向民政部发来函件,要求在名单中撤销“烟草企业”的评选资格。中国疾控中心更是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依据,反对授予烟草企业“中华慈善奖”。民政部最终决定撤下这些企业。
人们虽然对于慈善这个词汇还有生疏感,但对“扶危济贫、修桥补路”这些慈善行为并不陌生。应该说慈善在我们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人们对于乐善好施的人也总是给予足够的敬重。但这次烟草企业无缘“中华慈善奖”,却引发了慈善之外的一些话题。
烟草企业有资格获奖吗?
众所周知,吸烟有害健康,吸烟是一种与良好生活方式背道而驰的习惯。国际重大体育赛事不接受烟草企业赞助,就是基于这个考虑。总不能,一面倡导更快更强,一面展示吞云吐雾吧?
同理,“中华慈善奖”作为政府表彰慈善行为的最高奖,带有巨大荣誉光环,必然要求获奖企业有楷模作用。政府不能一面提倡戒烟,一面表彰烟草企业。再说,烟草企业所赚取的巨额利润,的确是以损害消费者健康为代价的。这种企业怎么能和别的企业一起站在领奖台上呢?
不过,也有人觉得这里有些地方值得推敲。企业做慈善,确实目的各不相同,有人为爱心,有的为宣传。但是谁能准确评判别人做慈善的初衷呢?一个合法企业大把大把往外掏钱,毕竟是一种合法的慈善。
评判企业的标准最关键看它是否守法,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常经营。在这个范畴之外,给企业定一个道德标准很难。没有人说烟草企业不合法,也没证据表明这些企业坑蒙拐骗、偷税漏税,只在慈善这个问题上指责人家赚来的钱不够干净,似乎是说烟草企业具有“原罪”。这也就是说烟草企业摘不掉“不道德”这顶帽子。
“中华慈善奖”的官方背景,使这个最终决定无可厚非。最起码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不应允许任何政府分支机构或公立部门,接受来自烟草业或那些促进其利益者的对政治、社会、财政、教育、社区或其他类的捐助。更不允许对相应的行为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
慈善没有界限,烟草企业也应该一如既往支持慈善事业。
中华慈善奖的主办方如果向公众说明烟草企业落选的理由,就会在鼓励企业和个人从事慈善事业的同时,还将为今后类似的慈善评奖树立一种健康的慈善理念风向标。(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