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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信集团供热站!!06年底买了个二手房。都比较顺利就是房东不愿意交过去三年的采暖费。他说他和供热的有意见就是不交,也不配合过户。只是给我写了一个协议意思就是以前发生的费用都由他承担法律责任。我只需要承担自己房本过户以后的费用。他在协议上按了手印,还有中介的人。我当时急于买房没办法,当年买房的是孙子.可是到了房信集团供热站去交供热费用时,他们摆出个谱要我交前房东欠费和滞纳金,说不交就不收我现在的供热费,托我个10年八年的再起诉我,光滞纳金也要收我几万。这是为人民服务说的话么。我的意思就是说先交了现在的供热费至于以前的欠费可以他们起诉前房主,也不愿欠着又不是对它们有意见。这下我看北方网上也有人和我情况一样。市供热办给的办法就是先交了现在的热费,做个用热备案。可房信集团供热站这都不给做。给他们也曝一下吧(网友:我也是为人民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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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反馈
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当热用户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到供热经营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如未办理变更手续,供热单位与新住户还没有发生供需关系,必然会影响用热。从网友描述可以看出,其购买的是一个程序上有缺陷的房屋,在购房过程中应要求原住户去办理变更手续,如原住户执意不去办理,也应从购房款扣除这部分费用。目前此事应由新、老住户与供热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天津市供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