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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老板被诈骗分子利用电话银行系统,划走13.5万余元巨款。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女老板将银行告上法庭。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认定“女老板对银行卡账号、密码管理不当,是造成巨款被骗的直接原因”,因此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今年5月底的一天,刘女士突然接到一个电话。一个操南方口音的男子,在电话里自称是一家信贷公司的,问她是否需要办理贷款。刘女士当时有些犹豫,便推托说:需要时再联系。今年6月下旬,刘女士的公司急着需要贷款,于是她就给“信贷公司”打去电话要求贷款。6月30日,对方又给她打来电话,问她需要办理多少贷款。她当时说,需要办100万元贷款。这时,对方表示,必须在银行卡上存30%的现金,以证明她的公司有流动资金。由于没有这么多钱,她在征得对方同意后,于7月3日到银行存了13.5万余元。7月10日,对方早晨给她打来电话,问她存好钱了吗。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对方让她找一个ATM取款机,然后把电话转到电话银行系统。按照提示音,她依次输入了卡号和密码,并查询了余额。当她坐车来到耀华中学附近时,又用电话拨打电话银行系统查询余额。这时电话里告诉她,钱还剩4.1元,于是她立即报警。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刘女士认为,银行在未接到她的交易指令的前提下向他人付款,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赔偿其损失13.5万余元。而银行却认为,刘女士银行卡内存款通过电话银行划转,系其本人对“注册卡号、账号及密码”保管不善之故,所以银行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认为,刘女士自愿在银行开通对外转账,开通电子商务功能业务,并递交申请。从刘女士在警方报案时陈述的事情经过看,刘女士将自设密码泄露,造成卡上余额支出。该密码由刘女士自己设定,自行操作。银行依照章程规定,依据“刘女士委托指令处理委托事务”,并不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众所周知,所有银行卡的密码均由持卡人亲自设定,自行操作执行和保管。银行无法知道亦不可能知道刘女士的银行卡密码。所以,刘女士主张银行存在过错,要求银行赔偿损失,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新报记者张家民
相关提醒:
本案中“利用电话银行转账盗取账号和密码,然后划走用户巨款的案子”,在本市尚不多见。这说明,一些犯罪分子的手段正不断升级,应引起广大市民警惕。希望市民在使用信用卡时,要注意对手机信息、网络信息进行甄别。不要轻易按对方的意思在ATM提款机上输入信用卡的信息,对一些不能查明来历的贷款信息,更不要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