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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活困难又身患重病,李某使用买假收据、冒用他人名义开具假处方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记者昨日获悉,李某被石景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6年至2007年间,李某利用负责为本单位离休干部报销药费的工作便利,冒用本单位离休人员的名义开具处方、购买假收据,从石景山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骗取医保资金达26000余元。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说,她2004年被查出患有子宫癌晚期后,为了治病花光了家里的积蓄。而且丈夫下岗,一个十几岁的孩子正在上学,昂贵的治疗费用使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陷入了困境,因此她才想到了骗取医保资金的办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其退缴部分赃款,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通讯员路琳艳)
(责任编辑: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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