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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百元消费券拉动内需?
日前,成都市政府将通过发放消费券的方式拉动内需——成都市民政局率先宣布将拿出价值3791万元的消费券,发放给全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及城乡重点优扶对象,每人100元。这是国内首次向困难群体及优抚对象发放消费券。
(据12月12日《成都商报》报道)
需要多少实施成本?
舒圣祥
在经济困难时期,以拉动内需的名义对社会弱者给予适当补助,这几乎已成国际惯例,我对此举双手赞成。笔者希望看到,能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继续跟进。但是我觉得,每人发100元钱,也要弄个消费券,总有点“画虎不成反类犬”的意思。
我们不妨先来看看,发百元消费券需要耗费多少实施成本。首先,消费券需要印制,而且需要一定的防伪功能,消费券面值50元,那就得印制七八十万张,这是一笔不小的成本。其次,要组织消费券的发放,把消费券发到37.91万人手中,这又是一笔成本。再者,需要和商场结算消费券,当然也会花费不菲。
据笔者所知,那些发放消费券的国家和地区都不会指定消费场所,到有营业登记的任何零售店、量贩店或餐饮店消费都可以。可成都这个百元消费券却只能到“指定商场”消费,被补贴者失去了选择消费场所的权利,同类经营者更失去了参与竞争的权利,这显然有违市场公平。按我的理解,政府之所以要指定商场,主要应该是为了减少消费券的结算成本,只用和少数指定商家结算显然更为便捷。殊不知这样一来,结算成本是小了,腐败成本却大了。
不就是每人100元钱嘛,弄的这么复杂,花这么高的成本,还弄得大多数商家都不满意,真有这个必要吗?过年过节,再困难的人家,100块钱也总是要花的吧?因此我觉得,政府完全没有必要担心人们都把它“存起来不消费”。消费券只有在补贴数目较大,又要求人们必须花出去时,才有意义;否则,发100元钱也弄成消费券,一方面实施成本太高,另一方面又破坏市场公平,可谓两头不讨好。
确实有发放消费券的“国际惯例”存在,但我们在学习引进的时候,要学到其精髓,而不能只学其形式。每人发100元钱,直接打到低保卡里就可以了,一分钱成本不用花;纵是人家再节衣缩食,并非巨款的100元钱,保准人家会花出去的,用百元消费券来“限制消费”确实有点多此一举。
不得不考虑的几点隐忧
叶传龙
对发放消费券,笔者存有几点隐忧:一是享受消费券的只有三类人群,每人也只有100元,而且只能持券在指定的商超购物,更多的民生日用商品无法得到满足,其实现拉动经济的作用也将有限;二是消费网点太少,大多设在城市,给偏远农村消费者购买带来不便;三是消费券使用时间太短。按照要求,消费券到本月29日发完,而消费者必须在31日之前消费完。目前,一些消费券使用商店还没有宣布,如果领迟的,只有三两天消费时间,让消费者无从选择,对距离市区路途较远的民众来说,甚至很难完成消费,消费券会不会被当作废纸扔掉?四是通过发放消费券集中购物,消费者能不能享受打折让利,商家会不会借此倾销积压商品,发行者会不会从中渔利等都是个问题。
向困难群众发放消费券,成都民政部门只是率先进行,首吃“螃蟹”,据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冰表示,其后卫生、教育、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为拉动内需,也准备相继发放,稍后,估计还有很多省市会借鉴复制这一做法,鉴于此,希望其他部门和其他省市在发放消费券时,能考虑得更周到一些,更人性化一些,如在设置消费网点、延长消费时间、统一折扣定价等方面多为消费者着想,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给他们带来更多的关爱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