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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谎称能办理转学,指使同伙冒充高校校长及教委工作人员骗取被害人信任,骗得现金12万余元。日前,该男子及同伙均因犯有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家住本市河北区的中年男子刘某、杨某和吕某是朋友关系。刘某与被害人高某亦相识。刘某在得知高某的女儿及侄子参加高考后,便自称能够为两个孩子办理转学,并在杨某、吕某的配合下,取得了高某的信任。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间,刘某指使杨某、吕某先后冒充天津科技大学校长、南开大学滨海学院负责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使用多份伪造的天津科技大学、南开大学以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先后十余次骗取高某及其兄人民币共计12.05万元,后将赃款挥霍。
经被害人报案,公安人员先后将刘某、杨某及吕某查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杨某、吕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据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