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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批准,市物价局决定自2008年12月16日起解除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为地震灾区生产抗震救灾过渡安置房所需的热轧卷板、彩涂钢板、带钢、聚苯乙烯4种原材料实行限定价格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为了保证汶川大地震后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稳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今年6月4日起,由市物价局印发文件,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为地震灾区生产抗震救灾过渡安置房所用的4种原材料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鉴于本市为地震灾区生产抗震救灾过渡安置房任务已经如期完成,且目前钢材等价格普遍回落,根据《价格法》规定,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物价局解除对抗震救灾重要物资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天津市对抗震救灾重要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