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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本报报道了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新规出台的消息后,引起市民对弃婴现象的广泛关注。从市儿童福利院获悉,近年来,该院每年接收的弃婴都在170—180名,而且呈逐年递增趋势,其中98%的弃婴身患残疾,尤以脑瘫、唇腭裂、先心病为主,其中智力残疾儿童约占一半以上。大多数弃婴都是外地籍贯儿童,大的年仅两三岁,小的只有几个月。
铁路车站医院附近多发弃婴
据介绍,弃婴者往往选择人流量大、人员复杂的地方,如铁路、车站、医院、福利院等周围。弃婴家长或是让别人帮忙照看孩子,自己借故离开,或是在夜间、清晨遗弃孩子,等过路行人增多时,孩子就能被及时发现。天津站、儿童医院、西南角等地区是弃婴多发区域。
三大原因导致新生儿被弃
据了解,造成新生儿被遗弃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自2003年强制婚检取消后,婚检在各地普遍遇冷,导致新生儿先天畸形人数增多;传统“重男轻女”思想作怪,这在南方乡村尤为突出;由于缺乏相关性教育,城市流动人群和青少年正成为非婚生育导致弃婴的高发群体。
超半数公众不知相关法规
虽然,目前对每年弃婴的数量还很难做出准确统计,但其数量不断增长却是不争的事实。南开大学的一项调查显示:57.7%的被调查者不知道与弃婴相关的法律法规;86.4%的被调查者认为弃婴违法,但不能说明原因。由此可见,公众对弃婴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知之甚少。
只有少数弃婴者遭到严惩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员,具有抚养的实际能力而拒绝抚养,将婴儿遗弃的,构成遗弃罪。但事实上,目前只有少数弃婴者遭到法律严惩,这一方面是由于取证困难,而更重要的是,受传统思想影响,人们对“走投无路”的弃婴者往往只是报以谴责,甚至心生同情,尚未清楚认识到弃婴行为的违法犯罪性质,导致弃婴者屡屡逃脱法律严惩。因此,只有借助全社会的力量,通过持续的教育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才能使弃婴现象根本消除。
家庭收养更有利于儿童成长
在我国,收养是目前最佳的替代性养护模式。此外,机构供养、寄养和家庭集中养育(小家庭养育)也是重要的孤、弃儿童养育方式。过去,优先选择机构供养作为儿童养育方式,但现在,越来越多的政策制定者和儿童福利工作者逐渐认识到,为儿童提供家庭或类家庭的养育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机构供养并非儿童养育的首选方式,而是最后归宿。
多部门配合从源头杜绝弃婴
有关负责人表示,天津是中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项目的示范城市,为从源头上遏制弃婴现象的发生,本市将深入开展弃婴现象研究,为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预防弃婴项目各阶段的任务奠定基础。例如,为残疾程度达到50%—80%的儿童提供补助,开设热线对可能遗弃儿童的高危父母提供专业咨询,在弃婴行为高发地区张贴劝导宣传海报,在孕妇计划生育手册上加入对遗弃行为的刑罚内容等都是很好的措施。另外,解决弃婴问题也需要公安、铁路等各部门的配合,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弃婴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