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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自己是韩国人,男子谢某编造各种理由骗取本市某高校女生杜某现金8200元。知道受骗后杜某报警,谢某落网归案。近日,谢某被本市一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去年9月,被告人谢某在本市某网吧结识了杨某,并自称是韩国人,名叫“金某”。后通过杨某等人介绍又结识了女青年杜某。而后,谢某又称要在天津做生意,愿与杜某交友,骗取其信任。
同年9月18日,谢某对杜某谎称为其报名参加电脑培训学校,需交报名费,在杜某所在本市某高校内,骗取杜某现金2200元。当月20日,谢某又以其母亲公司的股票即将上市,让杜某入股人民币5000元,并与杜某一起办理了银行卡,要求杜某存入人民币5000元。数日后,谢某将卡内的5000元分数次支取。谢某还借为祖父购物为名,骗取杜某现金1000元。所骗赃款被谢某全部挥霍。得知上当受骗,杜某向警方报案,今年3月6日,公安机关将谢某抓获归案。
原审法院认为,谢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谢某曾因诈骗被公安机关多次劳动教养,仍不思悔改,此次又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并将赃款全部挥霍,应依法酌情从重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酌情判处。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谢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