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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目前收取企业会费不合理,工商局在收取费用时讲不是硬性规定,但实际工作中确采取强制性,这样不合理,收取费用也不上交国库,留为自用,建议取消。要为民解忧,为企业减负。(网友: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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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反馈
非常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注。现就您的意见作如下说明:
1、工商局是不收取企业会费的。
2、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协会是依照《天津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和协会章程收取会员会费的。
3、会员应当自愿加入协会组织,退会自由,不得强迫会员加入协会。
4、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5、会费的使用是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
会费是协会存在、活动的物质基础,取消会费协会将无法生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会费的管理,为会员搞好服务工作,努力使广大会员得到实惠。
工商局、民营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