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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针对这一违法行为,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统计法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预防和惩处统计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法律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据12月22日新华社报道)
统计数字的严重失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虽然近些年来从上到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政府将GDP发布权收归中央,同时加大了统计监督和执法力度,对一些典型的弄虚作假者进行了立案查处等等,从某种程度上对一些想打统计数字主意的地方主政者形成了一定的震慑,但是由于一些地方过于看重经济增长指标,并作为评价考核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甚至推行“末位淘汰”,少数干部在考核压力之下仍然会铤而走险,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
纵观统计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其实跑不出“虚报”和“瞒报”两类。虽然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还存在着伪造和篡改统计数字的行为,但伪造和篡改的目的还是为了虚报和瞒报。所谓虚报,就是随意拔高统计数据或无中生有地捏造统计数据,以计划数作为完成数,以预计数作为实际数,大吹“泡沫政绩”的牛皮,以追求升迁或所谓的名声。而与虚报相对应的瞒报,也莫不与利益有关:压低产值利润,是为了逃税漏税;瞒报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是为了逃避社会保险费;把职工工资化整为零,是为了少交或不交个人所得税;也有一些地方政府瞒报统计数字,向上级“哭穷”,是为了骗取国家钱物和政策扶持……
虚报和瞒报,虽然作假的形式不同,但其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是“弄虚作假”,都是以不正常的手段捞取不应有的利益,它除了败坏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导致吏治腐败以外,还会隐瞒社会真实情况,影响上级正确决策,因此对那些随意操弄统计数字者进行严厉问责,实是理所应当。但笔者以为,要彻底解决“统计注水”的问题,光是严格执法还不够,还必须尽快建立健全一套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干部考核制度,让地方官员缺少弄虚作假的动力和诱因,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数字出干部、干部出数字”的现象。 (彭万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