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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扩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解决创业者融资难问题
亮点1: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不用再到市担保中心,在本区县即可办理担保贷款手续。
亮点2: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5万元,贷款期限延长到3年。
亮点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可达200万元。
解读:小额担保贷款是解决创业者自有资金不足的最有效途径。我们对再就业优惠政策做过一个调查,小额担保贷款是最受下岗失业人员欢迎的政策之一。目前,已免费培训2.2万人,成功创业1.6万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8亿元,带动10万人实现了就业。为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对创业带动就业的促进作用,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在各区县财政建立不低于500万元规模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市担保基金等额给予匹配。对财政困难的区县,还可以适当提高匹配比例。
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员,初次贷款额度可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还款期限由2年延长至3年,其中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对还款及时、信誉度高、经营好的创业者,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给予年度10万元的循环贷款支持。
三是对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达到15%,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根据其吸纳符合贷款条件人员数量确定,按照每吸纳一人给予2万—5万元的标准进行累加,最高可达到200万元。贷款期限2年,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五、完善税费减免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创业企业发展壮大
亮点1:新创办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的,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部分企业所得税,减轻企业负担。
亮点2:从事农林牧渔、环保节能等项目的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读: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是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初创企业发展壮大的有效措施。为此,我们加大税费减免优惠力度。一是新创办的服务型和商贸企业,以及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减免税收政策扶持。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环保节能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对各类人员创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卫生监测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税务登记工本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等20项。
六、降低新办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率,综合运用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发展
亮点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初创时期,可低费率参加社会保险。
亮点2: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认定期限延续至2012年。
解读:劳动保障政策的支持对促进初创企业发展壮大和劳动者权益维护有着积极的作用。为此,将促进就业行之有效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免费培训等相关政策,向创业者拓展延伸。同时对初创企业实行低费率准入的社会保险政策。一是对新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2年内可比照《天津市城镇困难企业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按照缴费基数的6.3%参加医疗保险。招用农民工的,可先行按照缴费基数的2%,参加农民工工伤医疗综合保险。二是从事手工制作、便民服务等从业人员在3人以下的非正规创业组织,可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办法参加社会保险。三是对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认定期限延续至2012年,招用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失业人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和1年的岗位补贴。对创办非服务型企业招用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失业人员的,给予1年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七、完善创业服务措施,拓展服务范围,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促进成功创业
亮点1:有创业意愿的人员都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创业培训。
亮点2:参加创业实训,可获得补贴。
解读:创业培训是提高创业意识、增强创业能力、促进劳动者成功创业并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此,我们将创业培训作为创业服务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一是将免费创业培训的范围由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扩展到毕业学年各类院校学生和所有城乡劳动者。对参加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对成功创业的,可再享受改善和扩大企业能力的免费培训。二是建立创业实训制度,经过创业培训的劳动者,可到认定的创业实训基地参加实训。实训人员创业成功率达到80%的,按照实训人数给予基地补贴;低于80%的,按照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基地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我市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正在起步,任重而道远。我们把以创业带动就业作为实施更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全方位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努力做到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为天津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