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记者从天津市邮政管理局获悉,2009年1月1日起,消费者办理寄递服务将可以向市邮政公司和快递企业索取“天津市邮政业专用发票”。此发票有机打和定额两种,其中定额发票有壹元、伍元、拾元三种面额,易携带、开具,适用于普通消费群体。
届时,邮政业专用发票将作为购物凭证,在发生快件延误、丢失及内件短少等服务问题时,成为消费者索赔的重要依据。
为此,市邮政管理部门提醒消费者,办理寄递服务一定要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证据不足将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