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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据12月24日《京华时报》报道)
消息一经上网,立即引来争论,不少人认为,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企业高管就可以网开一面。但我认为,法律面前确实应该人人平等,可每个人对社会的深层影响力各有不同,执法时当然也要讲究不同的方式方法。人人平等的原则要坚持,但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也是必须要考虑的。对这件事,即使同样持赞同态度,站在不同角度的人,可能也会有不同的赞同理由,我更倾向于站在民生的视角上表示赞同。
前几年,三湘第一女贪蒋艳萍被扳倒,正当人心大快之时,其原工作单位省建六公司部分职工的收入因蒋被查而受影响,从而殴打转播蒋艳萍受审实况的电视记者。一些打人者毫不忌讳地讲:“我们都吃不上饭了,你们还来拍什么?”看到这里,人们可能会感到意外:审了一个蒋艳萍,怎么会有这么大的“后遗症”?就算是蒋在位时收买人心,总还不至于“死党”这么多,这么猖狂吧?打人必须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这样的行为却昭示了如今“谁给饭吃谁是好人,谁给好饭吃谁更是好人”观念,在越来越现实的人们心中已颇有市场。尽管这些人不能用“政治素质”来衡量,但却是社会底层不容回避的真实现状。
人犯罪了要抓,但是对于企业高管来说,与人直接联系的还有其负责的企业,而这个企业,又直接决定着许多员工的饭碗,还有债权债务等诸多纠葛。这样,执法者就应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违法的高管被抓了,其直接负责的企业、尤其是较大的企业怎么办?如果真的难以救药,其手下的无辜员工如何妥善安置?在对案犯的犯罪事实进行报道时,如何把人与企业分开评价,如何实事求是地评价其负责的企业在市场上的真实竞争力,在社会评价上更“策略”一些,使企业不致因人而“亡”。毕竟,从社会意义上说,企业不完全是哪一个人的,还承载着不少的社会功能。
执法,涉及法律的尊严;稳定,也是各项工作的首要前提……对于执法者来说,把握好诸多的平衡点,才既能体现法律的威严,有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马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