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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关于防震减灾法的。我们知道,这部法律草案在一审之后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征求到了7000多条意见,我想知道这些意见集中在哪些方面,最终出台这部法律的文本是怎么体现这些民意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专利法的。刚才陈主任说这部法律会更加全面保护国内外专利权人的利益。据我们了解,现在国外有很多的专利授权带有垄断性质的,我想知道这次修改专利法是不是有限制垄断、防止滥用专利权方面的规定?谢谢。 [ 2008-12-27 16:16:08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我回答第一个问题。我先简要地说一下防震减灾法的这次修改情况。现行防震减灾法是1997年12月29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从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到今年正好是10年。防震减灾法实施10年,应当说对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另外,防震减灾法规定了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包括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这三大工作体系也是基本上符合我国国情的。 [ 2008-12-27 16:18:50 ]
[黄建初]当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我们国家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现行法律的有些规定不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特别是今年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的发生,也反映出我们在防震减灾工作当中的一些新的问题。因此,这次修改防震减灾法,主要是对现行防震减灾法的规定作了补充、修改和完善。主要包括,增加了防震减灾规划这一章,在地震监测预报方面,修改和完善了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震后余震监测、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及海域地震和火山活动监测等内容。 [ 2008-12-27 16:22:34 ]
[黄建初]在地震灾害预防方面,增加了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以及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机制,还对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以及抗震设防要求进行了强制性规定。在地震应急救援方面,主要是和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进行了衔接。同时,还总结了汶川抗震救灾的成功经验,增加了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规定。 [ 2008-12-27 16:22:43 ]
[黄建初]这次公开征求意见,我们一共收到了7千多条意见,有些意见在常委会的审议修改中已做了考虑。比如涉及到群测群防,对群测群防这个问题在审议过程中是有不同意见的。从网上征求意见的情况来看,多数群众来信的意见还是赞成要搞群测群防的。有的意见讲到,我们国家的群测群防已经实行了多年,群众把观察到的一些异常现象向地震工作部门或机构报告,可以弥补我们专业地震监测台网的不足,同时也有助于提高群众防震减灾意识,有利于地震工作部门或机构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 2008-12-27 16:26:19 ]
[黄建初]据此,我们这次在修改的时候就明确规定了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再比如说在抗震设防方面,很多意见提到应当特别重视对学校、医院这些人员比较密集的地方抗震设防的要求,法律中也明确规定,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该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设抗震设防的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同时,有些群众意见也提到,我们现在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之间衔接还不够,因此根据这方面的意见,我们在审议修改中增加了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和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的规定。谢谢。 [ 2008-12-27 16:26:27 ]
[陈广君]我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关于如何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问题。我们知道,专利法的核心价值在于鼓励和保护创新,这也是我们立法的一个根本宗旨和目的。确实,近年来滥用专利权的现象在我们国家逐渐地增多,有些企业的实际利益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有的影响还很严重。因此,在这次修改的过程中,要求对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加以规制的呼声也比较多。这次修改有些条文也体现了这个精神。比如增加了“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规定,这样就防止有的企业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将现有的技术申请专利,然后用以打击竞争对手的行为。 [ 2008-12-27 16:28:33 ]
[陈广君]之所以在法上没有明确写上“防止专利权的滥用”,主要是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有一种意见认为,在保护和防止滥用之间,要有一个平衡。现在主要的问题还是保护不够的问题,其次才是防止滥用的问题。再一个,对专利权滥用的规制还要同其他的法律相衔接。比如去年通过的反垄断法,就在这方面作出了规定,就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据我们了解,国外很多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滥用方面,更多的是适用反垄断法及相关配套的制度。谢谢。 [ 2008-12-27 16:30:14 ]
[经济观察报记者]我想问两个关于防震减灾法的问题。第一,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以后,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未来是否要制定相关的实施条例?第二,防震减灾法第52条中取消了一审稿中关于新闻媒体发布震情信息的规定,我不知道以后新闻媒体在发布震情方面和今年四川地震报道有什么区别?谢谢。 [ 2008-12-27 16:31:20 ]
[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司长卢寿德]这次防震减灾法的修订是在总结法律实施十年来的经验基础上,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需要进行全面的修改、完善。这次修订,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的指导思想,坚持突出重点、全面防御的发展战略,坚持防震减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这次法律的修订,体现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要求,也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防震减灾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体现了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和专家的意见,也体现了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和地震灾区百姓的意愿,体现了所有参与法律修订和审议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共同智慧,也体现了近年来防震减灾工作的成功经验。防震减灾法的修订,强化了政府职能、强化了部门职责、强化了社会参与、强化了条件保障、强化了科技支撑、强化了法律责任。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必将对促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 2008-12-27 16:35:29 ]
[卢寿德]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防震减灾法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防震减灾法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同时也在全社会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共同抵御地震灾害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贯彻实施好防震减灾法,需要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首先要做好法律的宣传工作,切实将这部法律宣传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今天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是宣传这部防震减灾法的开始。我们地震部门将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这部法律的宣传工作。第二,地震部门将按照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正确地贯彻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 [ 2008-12-27 16:38:49 ]
[卢寿德]第三,我们地震部门将与其他政府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积极推进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防震减灾,不断增强我国防震减灾的整体能力。第四,各级地震部门将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府加强对法律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社会监督,共同依法促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关于配套的法规,现在防震减灾法已经有四个配套法规,有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由于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施行较早,我们准备从明年开始对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进行修改。 [ 2008-12-27 16:39:08 ]
[黄建初]我回答第二个问题。涉及到草案当中原来有一句话,即“新闻媒体应该及时、准确报道地震震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这一规定原来是一个义务性的规范,而不是授权性的规范。另外,今年汶川地震有一个经验,我觉得媒体在汶川地震震情,包括抗震救灾进展情况的报道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有些新闻记者是在第一时间,冒着余震和生命危险深入到第一线,通过各种各样的报道方式使全国人民都能够了解到地震的情况,对于我们凝聚全民族意志,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起了很大作用。 [ 2008-12-27 16:42:02 ]
[黄建初]我刚才说了,它不是授权性的规范,而是义务性的规范。义务性规范,对于地震震情灾情来说,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因为地震的震情和灾情是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来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媒体在报道震情和灾情的时候,也是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来统一发布。所以这条删掉,实际上并不会影响新闻媒体对有关震情信息的发布。而且我们也相信,新闻媒体这方面的工作将会做得更好,为我们的防震减灾工作作出更多的贡献。 [ 2008-12-27 16:42:13 ]
[黄建初]在修改的过程中有很多地方都提到了新闻媒体,比如第44条第4款明确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因为新闻媒体的宣传当中有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准确、及时,不仅局限于震情、灾情,对任何一项新闻报道这都是一个基本要求。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条款删掉不影响新闻媒体将来对震情、灾情,以及抗震救灾进展情况的报道。另外,我还想特别强调一点,新闻媒体在报道震情和灾情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来报道。 [ 2008-12-27 16:4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