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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种另类“婚前协议”在不少新人中盛行开来,协议中并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等普通条款,取而代之的是谁做饭、谁喂狗、夜不归宿要交“空床费”等另类条款。
记者在网络搜索中输入“婚前协议”等关键词,就可以找到几十种类似的范本,协议内容也是五花八门。与正规婚前协议相比,这类由夫妻双方私下签订的另类“婚前协议”中多数都是充满生活情趣的条款。比如“女方每天早起负责二人早餐和狗狗的早餐”、“男方睡懒觉,女方叫三次不起不负任何迟到责任”、“丈夫如果在深夜12时至清晨7时夜不归宿,按照每小时100元的标准支付‘空床费’给妻子”等。多数“协议”都很全面,财政、家务等都被一一考虑在内。对于这些五花八门的“婚前协议”,青年人也很追捧,记者在多个网站上看到,不少“婚前协议”的下载量都在5000至8000左右。
那么,这些“婚前协议”对新人们的婚后生活起到了何种影响呢?今年“十一”刚结婚的小王告诉记者,这份“婚前协议”并没有对他的婚后生活造成任何影响。“开始签婚前协议时也只是为了好玩,双方都没有过多地在意协议条款,刚结婚时我们还能按照协议去做,但时间一长,就感到厌烦了,现在连协议放在哪儿都不记得了。”
记者在多家与“婚前协议”有关的网上论坛里发现,近八成的新人签订这种“婚前协议”只为追赶时尚,有些新人甚至根本没有了解协议的全部内容就草率签了协议。当被问到这些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时,近六成的新人表示,“这些协议又没有经过公证,应该不会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专家指出,对于包含方方面面的另类“婚前协议”,有些明显不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涉及财产等方面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丈夫夜不归宿,支付‘空床费’给妻子”、“婚后男方每月上缴部分工资的生活费以供家用,违反则受财政惩罚”等,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也已有男女双方离婚后,一方依照“婚前协议”得到赔偿或因“婚前协议”引起双方矛盾的事例。因此,新人们最好在签订这种另类“婚前协议”时先考虑清楚,不可把这种另类“婚前协议”当成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