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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设备、产品将获得税收优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项目优先获得信贷支持,引进循环经济重大技术、设备可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企业规定了多项扶持措施。
循环经济促进法对企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扶持主要包括3项:
财政资金扶持。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自主创新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列入国家或者省级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支持。
税收优惠。国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金融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金融机构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循环经济促进法立法宗旨,该法围绕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废物再生利用等环节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