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团市委、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命名表彰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大会。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塘沽区人民检察院、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东丽区人民检察院获得2008年度市检察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团市委、高检院侦查监督厅负责同志及区县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根据团中央和高检院的要求,团市委和市人民检察院在检察系统联合开展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进一步推动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深入开展,不久前,团市委和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2008年度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经过认真考查评选,决定授予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塘沽区人民检察院、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为市检察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会上,河北区、和平区等检察院介绍了他们做好“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的经验。
于世平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全市检察机关“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就今后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提出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要在执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耐心细致地做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思想转化工作;要大力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要加强调研,创新工作方式,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和特点,研究探索新的办案方式和工作方法,找出最佳的办案和帮教途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合力,并努力做好检察环节的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