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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吴宏):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天津市出台《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通知》指出,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初次贷款额度可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还款期限由2年延长至3年。其中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经营的,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主要有四大步骤:1.申请人持以下证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初审:身份证、户口本、再就业优惠证或就失业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小额贷款申请表(四联表)。2.经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后,到区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复审。3.经过区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贷款申请人应寻找符合条件的反担保人,到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反担保合同。4.借款人到经办银行领取并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小额担保贷款本金偿还方式由贷款银行、担保机构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法定利率。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国家给予全额贴息,逾期、展期不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