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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沽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日前摧毁一个以“银行门前尾随取款人员”为手段骑摩托车抢夺作案犯罪团伙,破获跨本市津南、宁河及汉沽等地案件10余起,谢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抢夺案件频发
去年4月3日,汉沽区刘女士报警称:15时许,其从汉沽新开中路某储蓄所支取现金50200元后,骑车沿新开路由北向南行至汉沽建设银行附近时,被乘一辆红色摩托车的两名男子将装现金的皮包抢走。
6月17日,汉沽刑侦支队接到吴女士报警:当日15时许,其从某储蓄所支取现金73000元后,骑车沿文化街由西向东行至盐场小学门前时,被乘一辆黑色摩托车的两名男子将装有现金的手提袋抢走。
8月14日和8月29日,汉沽区李先生和屈女士,被人用同样的手段,分别抢走37500元、50000元。
确认团伙所为
案发后,汉沽刑警支队成立了专案组,立即安排警力开展侦查,并与2007年连续发生的类似案件串并:2007年6月11日9时许事主李某在汉沽区园林管理处门前、10月13日15时许事主张某在汉沽金翔商场门前被人用同样手段分别抢走现金153000元和50000元。
民警经分析发现,该案与去年以来发生的类似案件在作案手法、作案人数、交通工具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统一性,而且发案时被侵害对象都是刚从银行网点支取较大额现金出来后不久在沿线路段被抢。由此确定,该类案件应为有预谋、有组织并有严密分工团伙所为。
案犯浮出水面
专案组对每起案件逐一进行细致的现场勘察和对调取的录像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在汉沽区存在一个由3人构成的飞车“两抢”团伙。经进一步发现,该团伙1人负责在银行内窥视储户取款情况,当发现大额取款人为单身女性时,立即用手机通知在银行外骑摩托车等候的另两名同伙,尾随取款人至僻静处实施抢夺。
专案组通过对银行内监控录像进行分析,发现在事主取款期间有一男子进入银行后从自动叫号机领取号条但未办理业务,当事主取款后,此人持手机打电话并在窗口办理了一笔业务后离开银行。经查,该男子谢某(27岁,广西人),所持银行卡开户地为广西玉林。另外,温某(男,26岁,广西人)、黄某(男,28岁,壮族,广西人)二人与谢某频繁接触。
案犯全部落网
正当侦查员准备深入犯罪嫌疑人户籍地进行调查时得到线索,谢某、温某及黄某三人分别从广州东莞和武汉两地订机票,且抵津时间均为当日晚间。专案组立即实施监控。
谢某乘坐的班机于19时56分准时到达,走出机场乘出租车直奔塘沽某宾馆。23时54分,黄某、温某二人抵津,并住宿在同一宾馆418房间。在公安塘沽分局和某宾馆的协助下,专案组分别入住了416、318房间,并开辟了218房间作为案件的前线指挥部,研究、制定抓捕和应急方案。
两天后7时许,谢、温、黄三人乘出租车直奔汉沽、宁河方向。专案组一路跟踪至宁河县工商支行门前。9时许,谢某走进营业大厅寻找目标,温、黄二人伺机下手。十余分钟后,黄某接了一个电话后便急匆匆离开,之后不久谢某从营业大厅跑了出来。后经宁河刑侦支队确认:储户在支取现金30000元后被两名骑摩托车男子抢走。13时许,三人陆续返回塘沽某宾馆。专案组立即实施抓捕,当场收缴还未来得及开封的赃款30000元。
经审,谢某等人交代了去年以来,伙同多名同乡在本市汉沽区、宁河县、津南区等地飞车“两抢”10余起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