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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0日,女青年张某在宝坻区南关大街购物时,发现自己装有600元现金、身份证以及名片的钱包被偷。由于正值元旦放假前夕,街上人流量较大,故张某认为钱包找回的希望渺茫,便没有报警。
当晚,张某收到一个陌生电话号码发来的短信,发信人声称他就是上午窃取钱包的人,并表示已心生悔意,希望得到张某的原谅。张某灵机一动,便将计就计与其攀谈起来。对方逐渐放松了警惕,在得知张某还是单身时,又顿起色心,表示自从见到张某后便一见钟情,希望能与其交友。
为了将其抓获,张某提出只要对方当面道歉,并将钱包原样奉还,便会不计前嫌,与其交往。对方大喜,随即两人约定2008年12月31日上午10点,在宝坻城区劝宝超市东门口见面,以手持一支玫瑰花为见面的暗号。
敲定见面事宜后,张某立即拨打了110报警。宝平派出所按照分局指挥中心指令立即在见面地点设伏。当该名男子手持玫瑰,正兴高采烈准备与张某见面时,被早已等待在旁的民警擒获。该男子现已被公安宝坻分局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