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8年12月30日中午13时左右,因身陷“艳照门”被判7年,已经刑满获释近两年的曾繁根称要为自己的名誉及七年刑期讨个说法。
判刑7年
曾繁根,湖南涟源市杨市镇的一名乡村医生,十年前,他在外出行医的途中,被邻镇妇女肖晓霞(化名)叫至荷塘镇古楼乡为其母亲治病。据曾繁根介绍,受到酒肉款待的曾繁根因错过了返回杨市的末班车,于是留宿在肖晓霞家中。
“不料,半夜里肖晓霞突然爬上我的床,按捺不住与之发生了性关系。接踵而来的是,肖不断向我伸手要钱,直到有夫之妇肖晓霞提出来要与我结婚,并向我索取一笔用于离婚的‘活动经费’。我担心有诈,便买来相机为肖拍摄了一组裸照,以为有裸照在手即可高枕无忧。不料几日后,从我手里拿走了‘活动经费’的肖晓霞却突然走进荷塘派出所报案,称她遭到了我的虐待与强奸……”曾繁根说。
2000年4月25日,涟源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被告人曾繁根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强制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2006年2月5日,因表现突出,曾繁根得到提前释放。
出狱后,四处奔走为自己讨说法
“既然是我强迫肖晓霞拍摄裸照,那为什么照片中的肖晓霞却喜笑颜开?”曾繁根说道,“荷塘派出所民警刘某等人上我家搜集证据,其中包括了那些裸照,而造成部分裸照遗失的原因又是什么?倘若是我绑架并强迫肖晓霞拍摄裸照,那么在99年7月15日拍摄完后肖晓霞迟迟不肯回家,而要等到7月17日拿了裸照再走?”
据曾繁根介绍,2006年10月他曾到最高法院上访,最高法院、湖南省驻京办公室指令娄底中级人民法院立案;2007年1月29日娄底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在法律和事实上确有错误,故指令涟源市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并答复申诉人曾繁根申诉有道理;2007年8月20日涟源市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而驳回申诉……2008年4月29日,曾繁根不服,并再次提出申诉;2008年5月28日,案件由娄底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复查,目前正在审理中。
曾繁根称申诉只为自己的名誉和判刑7年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