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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获悉,本市将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民企能干贷款担保
本市将大力发展担保业。支持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出资发起设立贷款担保公司。制定和实施担保机构有效担保、及时代偿与合理收费制度,政府对担保机构给予资助和风险补偿,促进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整合市和区县两级担保机构设立担保集团公司,建立担保分保再担保制度。建立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和贷款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合理确定担保资本金与担保贷款比例,提高担保机构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提高风险控制和担保融资能力。
农家院可登记公司
对围绕当地特色资源和市场需求,开发特色产业带动型、都市村庄型、景区依托型、农场庄园型、特色技艺展示型等各种农村文化旅游发展模式的农村企业,凡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的,依申请人的申请直接登记。支持农民兴办演出团体和其他文化团体,引导有条件的农村文化旅游企业品牌化经营和开展连锁经营。允许以农民居住地点作为住所办理工商登记,从事农家院旅游服务。允许农家院登记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种经济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变更土地用途的条件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合作条件,与外商共同设立中外合作企业。
鼓励劳动者非正规就业
支持创业主体和创业载体发展,特别是支持各类市场、都市工业园、创意产业园、民营经济园等加快发展。对吸纳企业较多、带动就业明显的创业载体,给予最多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鼓励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兴办民营企业,实现正规创业。鼓励劳动者从事便民服务、手工制作等季节性、临时性、流动性的经营活动,实现非正规就业,从业人员在3人以下的,免于工商注册登记。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开发利用闲置厂房、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
劳动者都享创业培训补贴
将创业培训补贴对象由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扩大到所有城乡劳动者。对参加创业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成功创业的,可再享受改善和扩大企业能力的免费培训。对新创办的民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现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岗位补贴政策将延续至2012年。各区县财政要建立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市财政给予等额匹配。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扩展到所有创业者,初次贷款额度提高到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民办校免多项赋税
对民办学校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考试报名费以及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等费用,免征营业税。对民办学校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对民办学校经批准征用耕地用于教学的,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民办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对民办学校承受的房屋、土地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约税。民办学校非住房租赁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由单位自管产和涉外产房屋按租期租金的2%、私产房屋按租期租金的5%一律降为按租期租金的1%计收,由租赁双方各负担50%;房屋权属登记非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民办高校(含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四项资助政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助学金两项资助政策。
看到很多关于民生的消息感觉真好但我家附近的很多人都在浪费着大家的资源!我家鲁闪道附近有很多违法建筑!他们私自接电和水!还在外头大肆的卖无本房!综合执法的人们来了多次但都没有办法!只能任由他们这样!真是没办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