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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翀、张丹通讯员邓彬华)食用植物油抽检合格率仅7成,其中大部分为标签标识不合格。昨日,中山市工商局向媒体通报了去年第三、四季度流通领域食用植物油等七类商品的质量监测情况。据通报,食用植物油、调味酱两类产品内在质量合格率均为100%,但由于标签标注不符合规定,导致合格率分别只有70.6%和81.1%。
据了解,2008年第四季度中山市工商局对市内流通领域的食用植物油进行抽检,共监测抽查中山15家经销企业销售的食用植物油68批次,合格48批次,不合格的20个批次均为标签未按有关规定标注。如抽查中发现“花生调和油”,其“花生”字样比“调和油”字样大,有的样品则是因为样品名称与执行标准不符,如产品名称为“多维浓香压榨花生油”,其配料表反映是调和油,标注的执行标准SB/T 10292-1998《食用调和油》,其产品名称显然与执行标准不符。
相关负责人指出,产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商品信息的主要途径,必须如实反映产品的真实信息,内在质量合格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商品同样需要下架处理。
另外,在去年下半年曾备受关注的学生校服质量问题上,去年第4季度抽检合格率为82.5%,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标识和纤维含量偏差。同时,儿童用品合格率为70.8%,标识不规范也是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其中,儿童笔袋的标签合格率仅为40%。儿童服装和童鞋还分别在纤维含量以及耐磨性能方面存在问题。
(责任编辑:孙孟)